清廉江苏广电建设(2024年第6期)
2024年07月08日 15:50《国企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有何亮点和指向?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日前正式颁布, 共 7 章 52 条,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 填补了国企管理人员处分专门规定的空白。 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 长期以来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 国家层面缺乏专门规定。 《条例》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领域重要论述, 上接《监察法》 及其《实施条例》 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下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资委出台的相关文件, 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进行统一规范,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 归集, 有效填补了空白。
《条例》 与《政务处分法》 保持衔接一致。 作为配套行政法规,《条例》 与《政务处分法》 保持衔接一致, 如, 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影响期, 一样都是 6 类。 要注意的是, 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政务处分法》 规定的, 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 主要区别在于实施主体不同: 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 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条例》 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适用《政务处分法》 第二章、 第三章和《条例》 规定。
核心内容是《政务处分法》 在国企的细化。 《条例》 在内容上对《政务处分法》 在国企领域的实施进行了细化, 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 如, 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 51 项违法情形, 并明确其相应的处分。
适用对象全面且具体。 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 《条例》 不仅涵盖了国有独资、 全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含金融企业)的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 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如, 总监、 副总监、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负责人等, 以及在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包括会计、 出纳人员等等。